刘奇凡任云南省副省长、代省长
11月2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,根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:决定任命刘奇凡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《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省人大常委会决定:刘奇凡代理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。(云南人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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